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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7 10:17:36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948

为了满足我县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三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三门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2020年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考生可登录网站:中国三门网人力社保局子网站(网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568881/index.html查询。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三门县户籍人员(以2020年9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0年9月1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2、三门县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三门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在三门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学历,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其他条件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9月15日至2002年9月15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所载为准,并符合《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列各项要求和条件。

(3)《计划表》中对于户籍、生源、其他要求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公告中涉及时间未予明确的,统一计算至2020年9月15日。

(5)报名系统中采集的岗位信息如与《计划表》中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计划表》为准。

三、报考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注册报名和资格初审

注册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9:00-9月21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15日9:00-9月22日17:00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虚假注册或者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重要信息错误的,报名无效,并据此确认考试成绩无效。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涉及填报材料不全、不明确的,可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请报考人员补充完整后,在报名时间内再报名选岗。

本次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慎重对待,如实填报,尽量提前报名。

(二)缴费确认

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9月15日9:00-9月23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核减职位及改报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中国三门网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

报名在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可改报相应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并退还考试费。需改报的,请务必于2020年9月25日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名,同时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确认改报情况。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退还考试费。

(六)下载准考证

时间:2020年10月14日8:0010月17日9: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 上午9:00—10:30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查应考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综合素质,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综合基础知识。应考人员在作答前,应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下面对应的信息点涂黑。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实际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遇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如入围面试对象人数出现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中国三门网人力社保局子网站公布,不再一一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格审核表》或《报名表》(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者直接打印报名网页),户口簿(以2020年9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三门生源的考生须提供高考时原籍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出具的未就业的证明材料、以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网上注册报名的内容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出现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分数相同的一起递补)。

递补考生应尽量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交材料,提交资料有困难的,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资格复审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可适当延长时间,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的延长期限按资格复审通知要求确定。递补考生放弃递补资格的,招聘单位应当取得递补人员放弃资格的证明。递补考生的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资格复审结束后有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的,不予递补;递补考生在资格复审延长期限内提交的材料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不予递补;递补考生未在资格复审延长期限内提交材料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予递补。

若最终递补后资格复审的合格人数仍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已达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或以上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不作调整;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的,多出的招聘计划数自然取消。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中国三门网人力社保局子网站公布。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考生的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等,加试另行组织面试,以加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试总成绩的合成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个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执行。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到规定的体检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止,有放弃体检或各种原因取消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此时间之后,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参加体检人员不足的,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三门网人力社保局子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在户口簿上变更服务处所,或者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如出现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予递补。

被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聘用后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得以生活困难、照顾父母、夫妻团聚等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招聘单位。若被聘用人员出现要求调离招聘单位的,将直接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保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组织提拔等除外。

(二)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名,但最终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六)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八)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以及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重要信息与本人真实情况不一致,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而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九)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一)网上报名系统里涉及的三门县文化馆的声乐岗位,是根据《2020年三门县文化馆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招聘的岗位,纳入本次统一招聘笔试,针对的是《2020年三门县文化馆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中经面试合格的对象,其他人员报考无效。

(十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三)中国三门网人力社保局子网站(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568881/index.html)为本次发布考试信息的指定网站。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核实和纠正。联系电话:0576-83361711。

十三、咨询和监督

(一)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

(二)对各岗位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要求、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需要咨询时,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对于《2020年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一览表》涉及的内容有歧义或者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处理的最终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

(四)对于招聘范围、对象、招聘条件、具体流程等普遍性问题,以及有关网络报名系统本身技术等问题,可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76-83361711。

(五)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3313533。

 

附件:1、2020年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2、三门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2

三门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20201017日,三门县事业单位将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笔试工作。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行工作要求,凡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均需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未来有新要求和规定的,以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在中国三门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一、考生应在考前14天(103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

二、“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一)“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3361711)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安排在单独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做好准备。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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