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义乌市委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义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义委发[2020]22号)文件要求,经商市财政局、民政局,现采用人才派遣形式,在每个镇(街)配备民政经办人员,专职从事民政工作,不得调为非民政岗位。招录由义乌市人才发展集团组织实施,薪酬参照义乌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和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规定实施。
招聘计划
招聘对象:面向社会招考
招聘名额:28名(各镇街各招聘2名)
招聘单位:佛堂镇人民政府、苏溪镇人民政府、上溪镇人民政府、赤岸镇人民政府、稠城街道办事处、福田街道办事处、江东街道办事处、稠江街道办事处、北苑街道办事处、后宅街道办事处、廿三里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义亭镇人民政府
资格条件:具有义乌户籍;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名
报名时不可选择意向镇(街),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镇(街)。
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凡符合条件者,可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也可将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ywlwpq@sina.cn(请将邮件标题注为“本人姓名+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报名材料不齐即视为报名不成功。
1. 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网络报名不受周末节假日及作息时间限制)
2.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24:00
3. 现场报名地点:义乌市人才发展集团(义乌市新科路C6号人力资源产业园9楼907)
4.报名所需材料:《义乌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扫码获取)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学信网)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扫码获取《义乌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
5.资格初审: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人才发展集团于2021年6月4日24:00前统一发送笔试通知手机短信。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并在义乌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34300/index.html)公布。
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5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照2021年度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具体为:
上午: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笔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总成绩和加分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
加分:《社会工作者考试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社会工作者考试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为社会工作师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最高加5分。
确定面试对象
以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按1:2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义乌市人才集团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的原件。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不再递补。
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 40%+面试分数(百分制)× 60%。
体检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5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考察
体检结束后,各岗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视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其他
1.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认定统一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2.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笔试成绩、面试人员、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拟聘用人员等均在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开专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5.民政经办服务人员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聘用者与人才发展集团子公司义乌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义乌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相关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6.本次招录不收取报名费、考务费(笔试和面试)和体检费。
7.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人才发展集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和解释。
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要求,未来有新要求和规定的,以人才发展集团在义乌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34300/index.html)公布即时通知为准:
一、考生应提前申领浙江省内“健康码”,并持绿码参加考试
(一)要保持浙江省内“健康码 ”绿码状态(以下简称“省内绿码”)。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省外的要尽早返义(提前14天)。
(二)要提前申领“省内绿码”。一是可在支付宝首页输入“xx健康码”(如“义乌健康码”)等进行申领。二是可打开钉钉、微信等具有扫描功能的APP或有扫描功能的网页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后进行申领。三是可到市内综合服务点申领(可咨询96150)。考前无法取得“省内绿码”的,须在考前7天内取得核酸检测有效合格证明。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生应凭身份证,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报名点)。考试期间(报名期间)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报名后)应及时离开考场。在考点(报名点)时应在设定区域内活动。
(一)考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进入考点(报名点)
1.持有“省内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的(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
2.持有“省内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
3.“健康码”为非绿码,无相关症状,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以上后两种情况,考生到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到备用报名点报名)。
(二)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进入考点(报名点)
1.“健康码”为非绿码,且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2.无法出示“健康码”的。
3.拒不配合入口检测的,以及不服从“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等防疫管理的。
4.持有“省内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有流行病学史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考生考试期间(报名期间)出现相关症状的处置
相关症状较重影响他人考试(报名)的,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报名点报名),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的考生(报名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需主动联系义乌市人才发展集团(联系方式附后),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检测报告日期需在5月29日后)。
(三)考生(报名人员)应认真做好个人防护,通过考点(报名点)入口时均须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备用报名点)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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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yw.gov.cn/art/2021/5/24/art_1229187644_3845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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