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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度公务员考录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9 16:52:52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470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公务员招录工作有关要求,我局于3月2日-5日统一组织了面试。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了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体检时间定于3月11日-12日(名单及具体体检日期详见附件),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体检报到时间:体检当日上午6:50。报到地点:浙江财经大学文华校区停车场(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请考生按照附件中本人具体体检日期准时集合,报到后统一出发。

  二、携带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一寸免冠彩照1张;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资料提交不齐全的考生,请务必在体检时将资料补齐。其中,社会在职考生未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必须在体检时提供。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同放弃录用资格,我局不再组织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确定。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主检医生意见,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重新复查一次外,不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需复查考生在3月15日12:00前由我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并于3月18日进行复查(具体复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人员,请务必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录用单位工作人员。

2.体检前8-12小时内请不要进食,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禁酒,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人事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3.为方便体检,当日不要穿戴太复杂或含金属部分的服装,不要佩戴金属饰品。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助听器,近视考生不要忘戴平常佩戴的眼镜。

4.公务员录用体检必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请配合医生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5.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四、体检纪律

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

我局不安排考生食宿,请考生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附:体检入围人员名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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