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特别是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公职人员入口质量提升行动,充实专业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本次2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2023年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参加报考相应职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并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外、境外留学人员)。
5.本科学士年龄需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8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需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8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6.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7.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招聘岗位时需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报名时需提交经上述部门盖章同意的《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其他要求
1.部分招聘岗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计划执行。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等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
3.截至2024年8月14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截至2024年8月14日,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
5.与报考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其他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当回避。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
丽水先锋网(www.lsxfw.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www.lsrsks.com)等网站。
(二)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4年8月14日12:00-8月23日12:00。
报名平台: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事业单位考试,在丽水市栏,点击“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改报岗位,未确认的不能进入资格初审环节)。
确认报名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8月23日12:00前)需将以下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邮件名:报考岗位+姓名+专业)发送至附件1中的指定邮箱,发送后请及时电话对接单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1.《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材料原件照片(截至报名截止时间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生提供;照片格式:PNG、JPG、JPEG,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300K);
4.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
6.《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在编在岗人员提供)。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8月14日12:00-8月23日17:00。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考生所报考岗位如未通过资格审核,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合适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资格。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8月14日12:00-8月23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8月23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人事考试院(传真号码:0578-218160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已缴纳的考试费原路径返回。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是否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改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28日9:00-8月31日9:30。已缴费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部分,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
2.笔试时间:8月3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分值:两门科目的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后按两个科目得分各50%的比例折算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得分=《综合应用能力》得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50%。笔试后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缺考任一科目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报考招聘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经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八)面试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市直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县级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能力。
4.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5.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面试。
(九)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再相等的,另行组织加试。
招聘计划中的县级招聘单位,如因岗位核减等造成岗位空缺的,可采取双向洽谈的方式,在符合原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在面试合格但未入围招聘单位体检、考察人选的考生中,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岗位匹配等情况确定双向洽谈人员。考生只能填报1个双向洽谈志愿,但不得报考原招聘单位。双向洽谈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通过二次面谈等方式组织实施。考生经双向洽谈确定为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后,原报考岗位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
(十)体检、考察
体检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公务员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进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一)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先锋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在同一职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凭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9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十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若遇丽水市事业单位招考系统问题,请及时与丽水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578-2181620。
7.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需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若报考人员对公告内容有疑问的,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78-2090697、0578-2091220。若报考人员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监督电话: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090988。
附件3: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全文地址:https://www.lsxfw.cn/2020/news_show.php?id=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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