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法制史上又一个值得铭记的时刻。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82票赞成的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的诞生,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这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马克思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编纂一部符合我国实际和需要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驶入了“快车道”,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阶段。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务。这是体现党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纵观世界近现代史,一部好的民法典对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民法典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编纂民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才能确保民法典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民法总则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方能打造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从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到强化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从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3类,到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从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到加大民事权利保护范围……民法总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突出保障民事权利,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和人民性,充分彰显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民法总则草案先后3次向社会征求意见、4次在不同省市召开座谈会,共收到来自各方面的意见7万多条。刚刚闭幕的两会上,经过广大代表委员的认真审议讨论,吸收各方面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民法总则草案做了126处修改。正是因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才能使法律凝聚最大共识、得到广泛认同。坚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就能进一步汇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不断把民法典编纂工作推向前进。
“故善立法者,于纲目之间,最所注意焉。先求得其共通之大原理,立以为总则。”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在民法总则出台后,将进行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工作,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民法典编纂虽然迈出了第一步,但立法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编纂出一部符合国情、高质量的、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民法典,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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