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而政府诚信具有引导社会价值取向的“风向标”作用,是社会诚信的基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价格、税费等优惠政策,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这无疑为政府诚信立下了更加严格、更加具体的规矩。
长期以来,一些自然禀赋不差、发展基础不薄、人才队伍不缺的地区,经济发展势头达不到预期,往往与政府诚信缺失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任领导一套规划”在部分地区似乎已成为官场潜规则。新官上任烧起的三把火,往往暗含对前任部分决策的扭转甚至否定,加上部分地方施政中存在缺乏实效的措施、说了不做的表态、伪造指标的成绩、隐瞒实情的通报等现象,现实危害巨大,负面影响深远。对市场主体来说,这可能意味着曾经答应过的优惠没了、曾经谈好的条件变了,面对政府部门却又喊冤无门。政府失信行为,不仅使企业利益受损,让一些地方失去很好的发展机会,更可能在深层次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对诚信社会建设带来持续危害。
朝令夕改不是发展之道。官员职务有任期,地方发展无尽头。新旧交接不是发展思路上的重起炉灶,也不是非左即右的单项选择。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有担当的勇气和魄力,在科学民主决策下,有“一张蓝图绘到底”的胆识和决心,老老实实讲诚信,踏踏实实谋发展,才能取得真正的成效,才能用事实赢得群众的口碑。
当然,要真正建成诚信政府,必须以具体严明的政策法规为准绳。近年来,党和国家正不断完善政府诚信的制度约束体系,政务诚信就是这项工程的重要抓手。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具体来说,就是要强化政务公开,增进社会认同,在担当和作为中提升政府的威信;健全诚信管理制度,规范承诺践约的责任和方式,提高政策含金量和可操作性,完善诚信约束机制,追究失信责任,以务实高效的政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引导力。
去年年底,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明确将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提出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意见》同时强调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指出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在招商引资领域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在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建立地方人民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在街道和乡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这无疑给“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亮起了红灯,也为解决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
毫无疑问,政务失信记录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第一步,也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为建立良好政府诚信体系奠定基础。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政府要有取信于民的自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指出,要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为政府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考核制度,才能用硬指标制约乃至杜绝政府的失信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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