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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应试须知
发布时间:2017-04-19 15:22:01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167

2017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定于4月22日至23日(本周六、周日)举行。

本次公务员笔试宁波考区共有26335名考生(含省级机关遴选140人,外市残疾人职位选择在宁波考试的考生1人)参加考试。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今年我市共设15个考点,890个试场。其中,市区设置宁波技师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5个考点421个试场,安排考生12486名;在镇海、北仑、余姚、慈溪、奉化、象山、宁海7个区县(市)设置10个考点469个试场,安排考生13849名。 

人事考试部门面向广大考生发布温馨提示: 

1.已完成网络报名和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4月17日9时至4月22日24时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gwy.zjhrs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登录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和考点考场示意图等资料。 

2.考生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二代)进入考场,如身份证有变更必须于4月22日前报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并获得确认;两证(身份证,准考证)缺一不得入场。可视同身份证的证件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护照、临时身份证。使用驾驶证、户口本、学生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 

3.本次考试将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考生允许携带的文具包括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4.新修订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请应试人员掌握好到达考点时间,并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考点学校不承担自驾车辆的停放和保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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