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87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籍的人员,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计划表》,以2017年9月1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计划表》,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必须在2017年9月18日(含)前。
3、年龄:1981年9月18日(含)以后出生,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5、符合所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9月18日9时—9月22日17时。
网址: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qssy.zjks.gov.cn)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9月18日9时—9月23日17时。
招聘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要注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9月23日17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9月18日9时—9月2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缴纳考务费80元。请考生注意查询缴费是否完成,逾期尚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10月18日—10月20日。
已缴费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
2、笔试内容:上午 9: 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笔试科目作答要求
《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主观题与客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主观题部分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纸指定题号的指定位置内作答,作答在试卷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客观题部分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五、面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
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及笔试总成绩,计算出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为合格分,笔试总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确定面试对象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70%+量化考核分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
八、公示、招聘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所有拟聘用人员,聘用前须将户籍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1、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工作经历、任职时间等认定统一截止到2017年9月18日;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书要求在2017年9月18日前取得。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通知、总成绩、体检、考察和拟聘用名单等有关事项将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ykhrss.gov.cn)、永康人才网(http://www.zjykrc.com)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5、如果招考计划中的单位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该单位新录用人员身份根据参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由永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7101526。
7、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87101355。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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