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有2017年新疆察布查尔县选聘村工作人员102人公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12月8日。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到察布查尔县委基层办进行报名。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2月11日。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3日
为进一步改善自治县村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解决好村党组织人员不足的问题,经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察布查尔县“固本强村”充实基层力量实施方案》要求,现面向自治县范围内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选聘102名村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选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可靠,思想素质高,遵纪守法,奉献精神好,自愿到村工作。
(二)选聘对象及要求
1.具有察布查尔县户籍或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
2.年满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其它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报考人员须符合所有选聘条件;
6.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7年12月15日)前。
凡属下列行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被公安部门认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4.察布查尔县在岗县聘人员;
5.持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
6.有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村工作的。
二、选聘岗位及要求
切吉村、海努克村、阿热斯坦村、上加尕斯台村、下加尕斯台村、坎村等6个村各配备5名工作人员,其余山区乡24个行政村(包括孙扎齐牛录镇朗喀村)均配备3名工作人员。共选聘工作人员102人。
三、考试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12月8日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2月11日
3.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3日
4.面试、体检及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费:考试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门40元,报名费15元)。
四、选聘程序
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到察布查尔县委基层办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填写《2017年察布查尔县公开考试选聘村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要求:
(1)历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及证明(以上均为原件)、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2)应届毕业生:2017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及证明(以上均为原件)、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2017年毕业但未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人员须持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及证明(以上均为原件)、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2.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选聘的各项条件,应严格按选聘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如考生个人不符合选聘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资格审查期间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民族团结等。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政策加分)×50%
2.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
3.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实行加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4.考生须按笔试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5.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入闱面试笔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选聘具体要求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入闱面试笔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面试及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时,以《面试通知书》的形式向考生告知。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突出拟选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素质要求,以结构化面试方法对考生进行测试。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均当场公布。
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面试时间控制在7分钟以内。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4.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面试达不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如有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仍相同者,根据学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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