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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大学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6 16:04:30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862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是一所新兴的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五所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

注:1.中共正式党员、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

位),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8年全

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

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是指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学工部、研工部、团委等学生工作部门工作的经历。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8年6月7日9时—2018年6月13日16时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大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6月14日9时—2017年6月19日16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7月4日9时—2017年7月6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大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笔试岗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4、其他

新药研究院“实验员2”岗位列为紧缺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面试;其他各岗位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各单位职员和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新药技术研究院“实验员1”“实验员2”岗位、建工学院“学术助理”岗位、图书馆与信息中心(梅山校区)“梅山校区校园网络信息化技术岗”岗位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笔、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新疆生辅导员还须加试维吾尔语水平测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综合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7日9:00-11:00,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将在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利用半天时间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属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其他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各类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岗位应聘要求而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4、成绩

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查看面试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或邮件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人事处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进人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大学(纪委):0574—87600092;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大学人事处(风华路818号)

咨询电话:0574-87600288(联系人:叶老师)

 

附件:招聘岗位.docx

宁波大学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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