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单位为莲都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共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3名,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的待聘教师196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莲都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相关说明:
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中的待聘教师为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其中经聘用上岗的待聘教师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待聘教师储备库中的待聘教师与事业编制教师一同进行招考,按相关规定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事业编制教师后,未被录用者且符合划定合格分数线的,报名时经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可按照《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8〕29号)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待笔试面试结束后,公布各学科需聘用待聘教师的需求数及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序,列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均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择岗,原已在莲都区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的,原则上安排原代课学校任教。
待聘教师储备库中经聘用上岗的中小学待聘教师按上一年度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150%核定(不包括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相关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工资待遇的70%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30%为绩效工资,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以奖励的形式按学期一次性发放。对公开招考聘用的中小学待聘教师,教龄满两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质量、个人综合素质测试、民主测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为正式在编教师(取得市名师、市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待聘教师可直接录用)。录用正式在编教师数量不超过当年中小学招聘正式教师总数的15%。
待聘教师储备库中经聘用上岗的幼儿园待聘教师工资待遇按上一年度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具体规定详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7)。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同时具备招聘计划中招聘岗位所列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本次公开招聘。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直接应聘小学待聘教师的学历可放宽至专科);应聘学前教育岗位,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丽水市户籍或丽水市生源的应、历届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所有岗位户籍或生源地不限。直接应聘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的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2年7月4日至2000年7月4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应聘教师岗位的要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它要求见《莲都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若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也可报名参加应聘,但要求签订《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5),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解除聘用关系。
5.符合上述条件,并具有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历届毕业生,报考我区小学语文1岗位和小学数学1岗位,可依据人才引进政策,户籍不限,单列指标,免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择优录用。
6.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二楼202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
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时需携带填写好的《莲都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直接应聘待聘教师的报名时需携带填写好的《莲都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待聘教师报名表》(附件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报考同意证明书(附件6);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详见《报名所需材料清单》(附件2)。报名时需交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如未被录取为事业编制教师,且自愿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者,在《莲都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是否愿意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中签署“同意”意见。不愿意纳入者,签署“不同意”意见。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考务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交款方式以支付宝转账形式缴纳。
(二)准考证领取
1.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6人及以上的岗位为2倍);报名人数不足3名的学科岗位不予开考;硕士研究生单列指标,不受报名人数限制。
2.领取素质测试通知书。7月6日上午8:30—11:30,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信息技术学科岗位需参加素质测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素质测试通知书。
3.领取笔试准考证。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信息技术学科岗位入围笔试的考生及其它学科岗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素质测试通知书和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均为莲都区教育局四楼407会议室。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者除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分素质测试(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信息技术、学前教育)、笔试、面试。
1.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信息技术学科岗位素质测试(学前教育学科岗位素质测试在面试环节进行)
(1)时间:2018年7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素质测试通知书)。
(2)考生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素质测试通知书(缺一不可)。
(3)素质测试测试考生专业基本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素质测试不合格的不列为笔试对象,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3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不足相应比例的,按该岗位素质测试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员)。
(4)音乐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声乐、钢琴、舞蹈(或其它乐器)、自弹自唱、合唱指挥。体育素质测试内容包括田径、球类、体操、队列队形、特长展示等,体育器材由组织方统一提供,测试时长不超过20分钟/人。美术素质测试内容现场静物写生(素描、色彩均可)和特长展示(国画、西画、书法、工艺均可),工具材料自备,测试时长另定。书法素质测试内容现场三笔字书写(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字体要求楷书)和特长展示(书写形式和字体不限),工具材料自备,测试时长另定。信息技术素质测试内容为Photoshop +Flash、程序设计和网络基础,测试时长另定。学前教育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舞蹈(时长不得超过90秒,音乐自备U盘)、自弹自唱和简笔画(内容由评委指定)。素质测试各项内容均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允许请外人合作。
2.笔试
(1)时间:2018年7月1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时政知识、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为主)、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标准、教材教法、通识理论、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专业知识。
(3)考生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3.面试
(1)时间、地点另定。
(2)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信息技术学科岗位按素质测试×30%+笔试成绩×40%从高到低排名,其它学科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不足相应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3)学前教育岗位的面试采用素质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素质测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它学科岗位采用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4)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单列指标进入面试的,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根据面试结果择优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后,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信息技术、学前教育等学科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素质测试×30%+面试成绩×30%),其它专业学科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硕士研究生岗位直接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体检、考察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其中幼儿教师部分体检指标以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由莲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学科岗位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相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在莲都区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四、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教师的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示公告栏);
莲都区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liandu.gov.cn/zwdt/zfxxgk/bmxxgk/002650445/,区教育局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相关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578-2021010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0578-2131763
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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