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
(三)温州地区户籍,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军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可放宽到28周岁(199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体能素质良好,身高1.75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楚,双眼裸视视力为4.8以上。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法院716、718办公室(昆阳镇兴良路县人民法院内)。
报名时需携带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 张。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内容:4×10米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3)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四个项目成绩累加计总成绩。
(4)测试时要着运动服、运动鞋,遵守规则。否则,取消测试资格。
(三)面试、体检、政审
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总成绩顺序,按招聘名额的1:2组织面试。
面试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按1:1.2比例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后,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生名单。
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相同分数的,按以下排序先后确定进入政审名单:警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学历(学位)较高者、体能测试成绩较高者。
经体检、政审,如出现合格人员不足的情形,可从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录用及待遇
(一)政审合格后,按照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由平阳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与平阳县人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平阳县品志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平阳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二个月(含培训期)。
(二)工资待遇根据服务年限确定,平均年薪60000元/年(年薪含各种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此外,年底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考评,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发给相应的考核奖金。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577-6388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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