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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江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6 09:27:35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310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2、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3、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及以后出生),已婚女性优先;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能适应窗口工作;

5、专业不限,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6、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优先。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办法:本人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05号(万星汇大厦)1号楼10楼1002-1)报名。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过程中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员的,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拟聘用者公示7天,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1、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咨询电话:87676913、87661383;联系人:张老师、丁老师;

3、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江北人社局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4、本简章由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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