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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江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8 09:22:50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289

一、招聘岗位说明

编外工作人员

二、 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基层工作,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大学本科学历。

2、专业不限。

3、岗位加班较多,适合男性。

4、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

5、宁波大市范围内户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8月9日。

(二)报名办法

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463841872@qq.com(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联系电话:87676913 ,联系人:张老师。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四)笔试

招聘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荣誉获奖证书。

根据笔试成绩,以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五)面试

招聘单位对通过笔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荣誉获奖证书。

根据面试成绩,以1:3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六)体检及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初步录用手续。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两年),并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后待遇按照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附件:

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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