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绍兴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和绍兴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普通辅助类工作岗位,其中绍兴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1名,绍兴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务所必要的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组织、协调能力;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记录;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4.年龄40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
三、具体岗位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财经学类、统计学类、计算机类专业,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
2.性别不限;
3.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报名程序
1.时间:公告之日起到2018年8月24日止。
2.请填报《报名登记表》,并交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3.方式:可发邮箱380925308@qq.com,也可电话联系到现场报名,报名地址:绍兴市统计局506办公室(绍兴市解放大道99号)。
4.资格初审:请报考者本人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岗位要求所需证件等相关证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或劳动合同。(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招考程序
1.考试。考试方式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时政要闻、大政方针、业务基础等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等。
2.体检。按考试情况,并综合其他履历等因素,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体检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缺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待遇、管理
1.原则上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期限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2.工资、社会保险等按财政定额统筹相应标准执行,年收入41000元左右。
3.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编外合同用工有关管理规定,严守人事纪律,驻发改纪检监察组对招考全过程进行监督。
3.本公告由绍兴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9181602(局办公室)
举报电话:89181607(局机关纪委)
85131258(驻发改纪检监察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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