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及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水务大楼3楼302室(金东区事业单位联建楼大院内,2号电梯3楼,金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咨询电话:0579-82181001。
2.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近期彩色免冠二寸证件照片2张。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察
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聘用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是否适合和胜任招聘岗位作出综合评价。
(五)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由第三方公司实行劳务派遣。
三、其他事项
1.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聘岗位的正式聘用;不胜任试聘岗位的予以解聘。
2.应届毕业生在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否则将予以解聘。
3.在招聘程序中,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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