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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5 09:54:16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406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5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商务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援外培训基地,教育部高职高专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基地等。学校地处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下设7个二级学院,形成与浙江省和宁波市主导和优势产业高度匹配的智能装备制造类、应用化工类、电子信息类、港口物流电商类等7个专业群、33个专业,打造了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机电(海天)学院是宁波市特色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多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或技能测试+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注:历届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报名且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和课程成绩单(须翻译成中文)报名,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下午16:00;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 ,在“电子公告栏”点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nbpt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请邮件发送后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教师②、德语翻译兼助教两个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认定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报考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还将在高校人才网等网站发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教师①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将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采取“专业水平测试+试讲”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和课程成绩单<须翻译成中文>报名)、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交费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必备的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水平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主要对应聘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进行测试。专业水平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后,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试讲)。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试讲入围名额不替补。

4、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的50%和试讲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试讲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http://www.nbpt.edu.cn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胡老师,姜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891327,86891361;

招聘邮箱:nbptrsc@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层1313人事处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附件: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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