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员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以下4所学校工作:宁波市第七中学、宁波市第十九中学(宁波艺术实验学校)、宁波市鄞州区潘火实验中学、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中心初级中学(宁波市鄞州外国语中学)。
具体学科、指标及专业要求如下:
招聘学科 |
招聘指标 |
专 业 要 求 |
初中语文 |
6 |
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 |
初中数学 |
6 |
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运筹学与控制论、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 |
说明:1.报考人员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
2.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专业按照所学专业方向报考,报考人员需提供学校相关专业侧重方向证明及研究生就读期间学习成绩单。
二、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其本科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 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浙江省内生源或户籍。生源指高考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部属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
5. 应聘人员还须符合招聘学科需要的专业要求。
三、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13:30~16:00。
2.报名地点:华东师范大学中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可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将近期免冠一寸照粘贴在表上、本人身份证(双面复印)、生源或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提供高考入学前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按户籍地报名的提供现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需提供户主有地址页及本人页)、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接受资格审核。
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学科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指标。若遇招聘学科指标核减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二)初试
初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11月1日(报名当天)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现场通知为准。
初试形式为面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初试为百分制,不足60分的淘汰。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初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11月2日8点前在初试场地公布,同时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rsj.nbyz.gov.cn)人事招考通告中的“事业人员招考”栏和鄞州教育网(www.nbyzedu.cn)“教师招聘”栏查询(下同)。
(三)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面试为百分制,不足60分的淘汰。面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1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在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四)签约
签约拟定于2018年11月2日进行。根据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门说课,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或放弃的,空缺指标可在该学科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指标数2倍内依次递补。
(五)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由鄞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定。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2019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尚未实行户籍综合登记制度的地区,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574-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0574-8752575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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