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18年第24号)的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残疾类别、等级复审:2018年11月9日上午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1月9日下午13:00—14:30
面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残疾类别、等级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请于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上午到市残联一楼大厅集中(新城临长路195号),其中听力、言语、视力残疾人8:20分集中,肢体残疾人12:00集中。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残疾类别、等级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复审时本人所需的辅助器具(如助听器等)自行准备,复审时不提供个人所需的辅助器具。由于本人未携带辅助器具而导致复审无法进行的,视作放弃复审,取消面试资格。
残疾复审由指定专业医生进行,如有异议,需当场提出,由专家组进行再审。经复(再)审,残疾类别、等级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经残疾类别、等级复审合格的人员请于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下午13:00—14:30到市残联七楼会议室(新城临长路195号)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残疾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资格复审当天,如考生未带身份证原件的,以下证件也可临时代替: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身份证领取凭证、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和社保卡(市民卡)。
如需代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持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代领人的委托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2天(11月7日13点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80-2281566、2281571。
附件:1.附件1:2018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xls
2.附件2:2018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xls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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