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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7 13:57:46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163

根据2018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18年第24号)的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残疾类别、等级复审:2018年11月9日上午

资格复审时间:201811913:00—14:30

面试时间:2018111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残疾类别、等级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请于2018119(星期)上市残联一楼大厅集中(新城临长路195号),其中听力、言语、视力残疾人8:20分集中,肢体残疾人12:00集中。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残疾类别、等级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复审时本人所需的辅助器具(如助听器等)自行准备,复审时不提供个人所需的辅助器具。由于本人未携带辅助器具而导致复审无法进行的,视作放弃复审,取消面试资格。

残疾复审由指定专业医生进行,如有异议,需当场提出,由专家组进行再审。经复(再)审,残疾类别、等级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经残疾类别、等级复审合格的人员2018119(星期)下13:00—14:30市残联会议室(新城临长路195号)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残疾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资格复审当天,如考生未带身份证原件的,以下证件也可临时代替: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身份证领取凭证、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和社保卡(市民卡)。

如需代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持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代领人的委托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2天(11月7日13点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80-2281566、2281571。

 

    附件:1.附件1:2018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xls

                 2.附件2:2018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xls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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