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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2 13:32:33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079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岗位、需求计划、资格条件

(一)招录岗位及需求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4名,其中:岗位一招录2名;岗位二招录2名。

(二)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符合《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招录岗位具体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司法雇员的职责义务;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5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补充说明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19年1月15日。

对招录岗位专业条件的要求,由本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岗位的用人实际自主认定。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录不设现场报名,全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发送电子邮件到zjgyrs@163.com邮箱报名,邮件主题设为“姓名+报考司法雇员”,附报名表(请点击本公告附件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在照片栏粘贴本人电子彩照)。

2.资格初审:本院在收到报考人员报名表后,根据招录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意见,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同时告知准考证编号。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否则核减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计划。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月26日登录浙江法院公开网法院公告栏目,查询有关笔试通知,并按照要求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与面试

考核采用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考试包括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岗位必备的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内容以公共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考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1月27日(星期日)全天,上午9:00--11:00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地点在杭州市内。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本院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请考生注意报名表填写的手机号码保持畅通。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岗位认识、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面试综合后的总成绩得分排名,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四)公示与录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本院研究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浙江法院公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本院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后,本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本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本院商同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

1.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本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因本院同时开展面向社会公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作,报考本院司法雇员岗位时,可同时选择报考本院事业单位岗位,司法雇员招录笔试与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笔试采同一套试卷同时进行,笔试成绩可同时用于司法雇员招聘笔试与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详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法院公开网(http://www.zjsfgkw.cn/,法院公告/综合公告);

2.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最新公告)。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

1.省高级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571-87057751;

2.举报网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http://jubao.court.gov.cn/)。

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咨询: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571-87054281。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岗位表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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