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长兴县委统战部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名额与岗位
1.县宗教事务管理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2.县党外代表人士联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三、选调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名条件与资格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细致、勤奋踏实;
4.县宗教事务管理所岗位:
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有一定文字基础,大学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二年。
5.县党外代表人士联络服务中心岗位:
①40至45周岁1名(1973年5月27日—1979年5月27日),要求担任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机关部门中层副职以上或中小学校级领导职务,大学学历,有一定文字基础;
②30至40周岁1名(1978年5月27日—1989年5月27日),要求担任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机关部门中层副职以上或中小学中层正职以上职务,大学学历,有一定文字基础;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参与选调的情形。
五、程序与步骤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长兴县广场路1号行政中心B座512;
联系人:余见,电话: 0572-6026934 ;
3.所需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5.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不再笔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6.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7.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工作;
8.公示: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决定拟选调人选,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如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按笔试加面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选调后人员岗位聘任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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