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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嘉兴市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聘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5 09:39:19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039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嘉兴市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市法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2名

二、选聘范围

嘉兴市所属(含五县两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有良好文字写作能力、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5日及后出生);

(四)具有两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经历,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嘉兴市法学会秘书处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嘉兴市委政法委报名。报名地点:嘉兴市行政中心5号楼742室。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至报名邮箱:15959820@qq.com。相关报名材料需在考试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以备审查。

(二)资格审查。依据选聘资格条件对各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市委政法委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按总成绩排名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征得原单位同意后,由市委政法委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以及选聘人员的岗位匹配程度等。

(五)决定拟选聘对象。综合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岗位要求等情况,提出综合排序,由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聘聘人选。

(六)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公示对象。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选聘岗位的,由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七)公示、聘用。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http://www.jiaxi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与联系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市委政法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委政法委具体解释。

联系电话:82521719;监督电话:82228947(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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