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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台州温岭市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招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4 10:24:17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563

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温岭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招聘序号01的职位,博士毕业研究生放宽到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浙江省(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 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温岭市城西街道城西大道208号)。

3.办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核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019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浙江省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浙江省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浙江省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招聘职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考试

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同一职位的参考人数低于招聘职位人数3倍的,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招聘序号01招聘单位为市委党校的职位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该招聘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笔试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其他招聘职位的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99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99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5.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6.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010877

 

附件:

1.2019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xlsx

2.2019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docx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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