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400-0160-999
公众号
微博
小红书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 » 招考信息
事业单位
2016浙江舟山市普陀区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4 10:51:42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785

为贯彻落实“智汇新区·才富普陀”战略,大力吸引和集聚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现普陀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跨越崛起、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普陀区事业单位2016年紧缺专业人才开发目录(调整)》和《2016年普陀区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25名。(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该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核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于“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国际知名院校(Times世界大学年度排名前400所)。中国境内学校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于1981年6月20日以后)。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80—3012510(区人力社保局)。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下载并填妥《舟山市普陀区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贴近期免冠1寸照,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ptrcsc@163.com,纸质报名表于考试资格复审时提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日00:00—6月20日24:00

(二)组织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一岗位资格确认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2倍的,人事主管部门将暂停该岗位的招聘活动。资格初审后,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考试以综合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前先进行资格复审。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学生证》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复审后,报考人员领取考试通知书。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如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2)的,人事主管部门将暂停该岗位的招聘活动。综合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考生在通过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trlsb.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普陀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在服务期内的第3年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的政府津贴;25平方米人才公寓等)及普陀区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政策。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省考试中心在浙江信用网上公布。

2、对未按招聘条件第一条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一律不实行递补。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580—3028990。

分享到:

浙江博学成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39167号-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

Copyright©2006-2024 www.bxgw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