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着重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保基本。要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达到的水平进行规范,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分类标准,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和实用性。以基层为重点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与产品供给,加大公共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力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优先考虑将具有区域特色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实践中的共性和亮点转化为相应标准,率先执行城乡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形成城乡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超市式”供给、“菜单化”服务模式。
促均等。以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各地实施标准为参照,以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困难群众为突破口,借助标准化手段推进区域、城乡和群体间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程。将经济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作为文化精准帮扶的重点服务对象,补齐短板,兜住底线,细化帮扶、验收、退出和后续指导等相应标准,建立精准帮扶长效机制。在政府保障、供给内容、设施建设、环境营造、管理服务等环节完善现有标准,更好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强标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明确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领域及关键标准。必须立足区域实际,在满足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应允许不同地区根据自身条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性标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实施的保障工作和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工作,逐步形成以示范区(项目)为带动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的试点、示范和引领作用。
找准突破点,盘活公共文化资源
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规范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覆盖率和利用率,对基础设施、供给、管理、保障等明确统一标准和要求,集中布局、共建共享,尤其要发挥标志性精品文化设施的引领和辐射功能,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品质与公平。重点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参与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政策激励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对照国内外先进标准,高水平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文化发展项目的力度,通过资助文化项目和活动、政府购买、专项补贴、政府奖励等形式扶助民办非营利性文化机构发展,拓宽公共文化事业的投资渠道。
盘活农村文化资源,大力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要根据本地实际,整合农村民间文化资源,在制定保障、服务、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重视特色标准提炼,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在农村扎根传承。注重农村特色文化与产业融合,以标准化推动产业化,盘活农村文化资源,促进历史文脉延续。
抓好支撑点,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框架。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配套完善、全面规范、便于操作的要求,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框架。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以“重内容、强服务”为方向,以“地域性、动态性、前瞻性”为突破,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实现各级政府保障责任和义务的标准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以及工作评价的标准化。
加快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保障标准。着力推动两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即提供哪些服务标准以及由具备哪些标准的人员来提供服务。重点制定公共文化实体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服务规范,对服务提供的要求、方法和程序制定相应的标准。加快制定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安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由制度化向标准化迈进。
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要把维护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研究群众需求,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的有效对接。重视设计科学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科学的绩效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项目、活动的实施评价标准,使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成为可衡量、可考核的硬任务、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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