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20名兼职仲裁员。
二、招聘对象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年龄在28岁至50岁之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曾任审判员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或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优先);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或者企业法务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工作经验者或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并优先考虑。
在各干部主管部门、工会、企事业组织等相关机构工作的,需经现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并保障每月能安排2天以上(含2天)的办案时间。
三、工作内容
(一)接受仲裁委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完成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招聘流程
(一)采取网络报名形式,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报名截止时间:于2020年6月2日下午16:00前发至电子邮箱2858538737@qq.com,联系人:李汉东联系电话:82835203
(二)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位、学历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
4、个人工作简历;
5、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证件、证书、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
(三)资格初审。我委审查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初审名单。
(四)资格复审。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谈,确定拟聘人员复审名单。
(五)组织培训考核。组织拟聘人员参加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的仲裁资格培训与考核。
(六)聘任发证。考核合格的,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兼职仲裁员。
(七)办案补助。兼职仲裁员办理案件,实行办案补助制度; 采取一案一补的固定补助形式,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担任独任或首席仲裁员办案的,按500元/人/件发放补助;
2、担任合议庭非首席仲裁员办案的,按300元/人/件发放补助。
补助标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信息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xxgk.nanhu.gov.cn/web22/site/col/col1630/index.html)、南湖发布、“南湖人社”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咨询电话:82835203。
附件:《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
http://www.nanhu.gov.cn/art/2020/5/26/art_1579484_43457455.html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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