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鄞州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及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热心公共事务,熟悉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论证、审查、评估;
(四)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执行等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纪律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以区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非区政府交办的事务或者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四)不得从事其他有损区政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聘用年限及报酬
聘用时间为三年,通过签订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和实际工作绩效支付合理报酬,具体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报名及聘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请书面填写附件《鄞州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日前将上述材料邮寄至报名地点;
(三)区政府办公室在审查报名材料、考察等方式的基础上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提出具体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确定。正式聘用人选将在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治科,联系人:章伟伟、张杰,联系电话:89188622,邮编,315100。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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