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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专职市场监管所协管员招聘1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10:08:09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104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市场监管所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17名专职市场监管所协管员。具体如下: 

凤凰街道市场监管所拟配3名;康山街道市场监管所拟配3名;龙溪街道市场监管所拟配3名;杨家埠市场监管所拟配3名;仁皇山街道市场监管所拟配3名;滨湖街道市场监管所拟配2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3的,则相应核减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湖州市区范围内(三县两区)户籍人口(户籍截至2020年6月28日);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6月28日)。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思想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市场监管工作,乐于服务居民群众,责任心、事业心强;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三、加分条件

1.退役军人加2分;

2.中共党员加2分;

3.有两年以上法律或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加2分;

4.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加1分;

同时满足多个加分项目的,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被司法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4.违反考试纪律被禁考、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

五、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在辖区内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协助完成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负责协助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安全。协助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含小作坊)、流通及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及后续处理。协助完成辖区内投诉举报、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及回复;协助完成街道消费维权工作体系建设、放心消费建设工作。配合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六、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6月28日17:00;

②报名地点: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③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电子表或扫描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有加分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所有加分材料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提供方有效,逾期不再给予加分。

④报名邮箱: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517089676@qq.com

2.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结束后组织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

笔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自动淘汰,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加上项目加分成绩计算,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总成绩按40%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为先;若笔试总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复试。

5.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6.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湖州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公示,公示为期7天。有异议经查属实,取消录用资格。

8.录用

对经公示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薪酬待遇参照编外人员二类标准。

七、其他事项

1.每名考生仅限报一个街道,不得重复报两个以上街道。

2.咨询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0572-2668271;

新区党群工作部:0572-270223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14:00-17:30)。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南太湖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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