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鹿城区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其中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3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0年7月1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等其他条件。
二、招聘(选调)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一)招聘(选调)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3)。
(二)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须为2020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或2020年毕业且在7月14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三)选调对象须为温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三年(含试用期)的人员,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须在编在岗满五年(含试用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四)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0年7月14日。
(五)计划表中部分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如机构改革后招聘(选调)单位名称变更的,则以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为准。
(六)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招聘(选调)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
三、招聘(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7月14日9时— 7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7月14日9时—7月20日12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 http:// 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后,由招聘(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7月20日12时— 7月22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作自动放弃。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岗位(代码042至044)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5倍,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此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于7月23日在鹿城公务网(网址:http://www.lucheng.gov.cn)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于7月24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5时-17时)到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幢406室)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8月5日9时—8月8日9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同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及具体科目:
8月8日上午 9:00—10:30 《综合素质测试》
2、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公务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公务网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代码042至044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代码045至053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4)、本人初次参加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报考代码053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财务或审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附件5)。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公务网发布。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公务网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鹿城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调动)资格,不再递补。
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7月3日起至7月13日止。考生对招聘(选调)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7月7日前向招聘(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选调)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7月9日前向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截止到2020年7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调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选调)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88990920。招聘(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附件:
1. 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 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3. 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文章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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