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决定统一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次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市本级共有6个部门7个岗位,共需招聘7名高层次人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和招聘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第二次绍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 招聘对象
应、往届博士研究生和2020年毕业于境内外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三、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9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29日之后出生),岗位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四)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五)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分为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上午9:00-12:00,地点:海智汇•绍兴国际人才创业创新服务中心。
(2)应聘人员应随带资料及相关要求:
①《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附件2)。
②毕业时间不同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不同,具体如下:
A.已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请现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B. 2020年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且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境外留学人员按其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年度应届毕业生,并视为具有全日制学历。
C.已参加工作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还应出具现工作的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应聘人员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的均视作无效。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6日12:00点。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人员将按“现场报名”所述材料的pdf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附件1中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 姓名+电话号+应聘岗位。
(3)应聘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
(4)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2020春季专列高校云招聘投递简历的人员,须按本公告的要求重新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现场审查和线上审查方式。
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查当场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复审。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要求,对照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对符合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收下相关报名资料;不符要求的,当场向应聘人员解释清楚原因。
网上报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在8月7日16:00点完成。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要求,对照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对符合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回复邮件;不符要求的,以电话形式向应聘人员解释清楚原因。
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三)考核或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面试还是考试方式根据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专业需要决定并组织,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招聘方式、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采用考核方式的总分为10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采用考试方式的先笔试再面试,笔试与面试总分各为10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参加面试的人员将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应聘人员最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或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考核或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招聘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除外),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三)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政策咨询电话: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处0575-8150538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1:2020年第二次绍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
文章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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