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区事业单位业务发展和人才储备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的用人单位、具体岗位、招聘指标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0年宁波市北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录岗位所需的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到2020年8月31日。3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户籍以2020年8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六)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北仑区教育卫健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区教育局、区卫健局书面同意。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时—2020年9月16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事业招考”栏目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20年宁波市北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9月17日9时—2020年9月22日16时。
招录机关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9月23日9时—2020年9月24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9月25日9时—2020年9月27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0月9日9时—2020年10月11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10月1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考一门,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卷加专业卷的,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5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卷的,综合基础知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基层工作卷的,基层工作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仑之窗-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务员(事业人员)考录)上公布。
2、防疫相关要求
(1)参加笔试的考生于9月27日前下载申报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或“浙里办”申领)或“甬行码”。开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境外、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的考生,需在打印准考证时主动与区人力社保局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提供考试前7日内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报告。
(2)考试入口处设置有体温检测通道,入场人员需“亮码+测温+戴口罩”逐个进入。“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等候期间,每位考生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考生入场前,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上交经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报表》,在核对身份证件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身份。
(3)对体温测量超过 37.3℃以上或出现干咳、咽痛等症状由区防疫人员进行处理;对“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的人员直接劝离考场。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时,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
4、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等情况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道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截止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报考该岗位的审核合格人员可在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委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传真至招聘办公室,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退回笔试考务费。
(六)2020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报考所需的其他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或成绩单报名,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七)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八)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20年8月31日。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从事该工作岗位的证明材料。
(九)面向优秀村(社区)基层干部考录职位的具体办法,按照北仑区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面向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开展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招考工作的通知》执行。
(十)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9月2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招聘办公室,经审核后可根据其到考情况退还考试费。
(十二)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除国家规定的相关情况外,须在北仑区服务满5年。
(十三)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十四)本次招考不设置任何相关培训,也没有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请考生不要相信宣传广告。
(十五)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9384305、0574-89384219;优秀村(社区)基层干部职位请咨询:0574-89383201;传真号码:0574-89384221;监督电话:0574-89384215。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bl.gov.cn/art/2020/9/7/art_1229054700_2548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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