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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6 13:16:05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589

因工作需要,经报海宁市委编办核准,报市人社局同意,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5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6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德,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0112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4.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即19841126日至20021126日期间出生)

5.学历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要求

园林市政中心岗位合同工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专业;新闻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

房管中心岗位合同工

2

大学本科及以上

土木工程专业

建管中心岗位合同工

1

大专及以上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消防工程技术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物管中心岗位合同工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专业

管线中心岗位合同工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通信工程专业;电信工程及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专业

三、招聘录用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1126日下午12:00-2020124日下午1630

报名网址: jrrp.jiarrc.com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报名人员不足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01126日下午12:00-2020124日下午1630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由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各岗位通过资格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同期招聘计划内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二)考试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1.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应聘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按笔试40%和面试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靠前)。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5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体检、政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再依次替补体检、政审对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二)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7287030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26

 

文章来源:https://www.hnrcrs.com/article/artv?ai=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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