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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衢州江山市事业单位招聘7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5 11:28:22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957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江山市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9年3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二)“985工程”、“211工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不含二级学院)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户籍要求为“江山市”户籍的,面向江山市生源和常住户口的人员招聘;户籍要求为“衢州市”户籍的,面向衢州市生源和常住户口的人员招聘;户籍要求为“浙江省”户籍的,面向浙江省生源和常住户口的人员招聘。

户籍以2021年4月5日前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现任江山市属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在社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专职社区工作者”。

(五)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招聘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江山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90年4月5日至2003年4月5日期间出生;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可为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5日至2003年4月5日期间出生)。

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4月5日至2003年4月5日期间出生;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可为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5日至2003年4月5日期间出生)。

报考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和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的,村(社区)正职年龄可为40周岁以下,学历可为高中及以上。

(四)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五)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双学位”中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七)现役军人、现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专职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在任专职社区工作者(村“两委”)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社区(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的岗位。

(九)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等相关规定,并出具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现江山市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3、新聘用未满2年的;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不含乡镇(街道)〕;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6、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报考非乡镇(街道)岗位的。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4月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7日。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技能测试(特定岗位)、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所有公告、公示都发布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

(一)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5日8:30-4月7日17:00。

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应聘人员登陆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或更改个人信息后未重新选择报考岗位的均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报名。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5日8:30-4月8日12:00。

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2021年4月5日8:30-4月7日17:00),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考生需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盖章后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送至江山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核盖章、《从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中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送至江山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的推荐表需在4月6日12:00前交至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报考。

网上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慎重对待,如实填报,尽量提前报名。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6日8:30-4月1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

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即考试费用10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并通过本次招聘指定网站进行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4月21日8:30-4月24日12:00。

已完成缴费人员可登录网络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2021年4月24日,详细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是《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10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或 技能测试。 

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专职社区工作者”正职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三)技能测试

报考江山传媒集团新媒体编辑、夜班编辑岗位将进行技能测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技能测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技能测试。若技能测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江山传媒集团新媒体编辑岗位的技能测试分为短视频拍摄制作和新闻写作,两者结合制作一条主题突出的微信推文;夜班编辑岗位的技能测试为消息写作和评论写作。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技能测试工作在组织人事部门参与下,由江山市传媒集团组织实施。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报考江山传媒新媒体编辑、夜班编辑岗位的,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和技能测试折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30%+测试总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和技能测试总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若面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或技能测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试或面试。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或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成绩者,不得入围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同分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江山传媒集团新媒体编辑、夜班编辑岗位的,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30%+测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3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同分,以笔试和技能测试折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和技能测试折合成绩同分,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若体检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进入考核人员现为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考核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报送江山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要求执行。

考核阶段出现空缺,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聘用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实际招聘数的,在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拟聘用人员收到拟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的。有上述情形的,不再递补。

(九)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各个环节均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请考生积极配合,按要求自觉履行浙江健康码申领、健康申报承诺、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防控义务。笔试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如下,其他招聘环节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1.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需进行健康排查、申报和承诺,填写《健康申报表》。

2.健康状况正常、浙江“健康码”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绿码但是考前14天内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健康码”非绿码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上述考生,如需在江山检测,需提前三天到达江山并告知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如为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请主动向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需在2021年4月8日16:00前提供治愈出院资料(感染者)或结束管控证明资料(密切接触者),发送至邮箱:qzcssgk@163.com(资料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把有关资料上报江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考生可以参加考试;如审核未通过,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4.根据浙江疫情防控要求,对入境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完成“14+7”健康管理措施,核酸检测阴性且“健康码”为绿码的日常健康监测期考生,可以参加考试,但应主动向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5.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务必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认真做好考前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县外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常做好准备。

7.考生到达考点,在各项核验通过后,快速进入,并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引导下直接到达考场,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考务工作人员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均需佩戴口罩,但不得妨碍身份识别和验证。所有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8.考试结束后,考生有序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9.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10.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招考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二)在资格复审中,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报名人员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查询,下载相关信息,并向招聘单位提供纸质材料。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本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它报考所须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70-4024720。

 

附件1:附件1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附件2: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3:附件3:从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中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rsj.qz.gov.cn/art/2021/3/25/art_1532416_58923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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