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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选聘党政储备人才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9 09:58:48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899

为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探索选人用人渠道,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储备,着力打造德才兼备、勇于创新、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党政储备人才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人数、专业要求

序号

选聘职位

选聘人数

专业要求

1

综合管理(1)

10

专业不限

2

综合管理(2)

10

专业不限

3

信息管理

5

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4

城镇建设

5

土木类、建筑类、水利类、测绘类

5

经济管理

5

经济学类、金融学类、财政学类

6

农业管理

5

农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林学类、水产类、草学类

备注:实行选聘指标调剂。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选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选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选聘指标调剂到其他职位,其中,信息管理、城镇建设职位选聘指标调剂到综合管理(1)职位,经济管理、农业管理职位选聘指标调剂到综合管理(2)职位。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或本科阶段须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毕业生;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2.截止2021年4月23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2.户籍不限。

三、选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选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4月23日9时-4月25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报名入口”,选择进入“象山县2021年公开选聘党政储备人才”,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选聘职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进行资格初审。

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4月26日9时-4月27日16时。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4月28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笔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时间:5月7日(9:00-17:00),资格复审地点: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42号)。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由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资格、考试成绩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省教育厅的发文或证书。所在省教育厅未正式发文或发放证书的,需提供所在学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考生本人承诺书,录取时须提供省教育厅的发文或证书,不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选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选聘指标。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选聘条件的职位。

(五)笔试

笔试时间:5月8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科目:《申论》,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合格分为7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选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选聘指标3倍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六)面试

面试时间:5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的即为面试不合格。

(七)签约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选聘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按1:1的比例最后一名出现2人以上成绩相等,则全部进入签约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考核

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核。

(十)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一)录用

考生须在 2021年 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安排使用

(一)本次录用的党政储备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配,录用后身份为事业人员。

(二)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首次聘用期3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的享受单位中层正职待遇,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单位中层副职待遇,并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三)新录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12小时前,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签约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核和公示过程中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六)咨询电话:0574-89387516、8938751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74-8938636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七)有关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选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四)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5月6日16时前主动与县人力社保局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八)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附件:

1.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docx

2. 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docx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1/4/14/art_1229056720_3721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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