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经核准,湖州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7个岗位共19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湖州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5年5月10日至2003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应聘人员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我单位将根据岗位特点,结合《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对专业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 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17:00-5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下方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报名。
3.报考人员必须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网报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和上传有关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辅导员岗位人员须上传以下(1)-(4)项材料,报考其他岗位须上传以下(1)-(2)项材料: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正反面);
(3)党员证明(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及以上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
(4)学生干部证明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相关高校二级学院以上盖章)。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5月18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网报平台(“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1年5月18日19:00-5月20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5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学校根据资格初审和缴费情况,于5月21日在湖州学院网站公布笔试人员名单。
参加笔试人员须在2021年6月2日9:00-6月4日17:00期间通过网报系统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签名后上传至网报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满分100分,在总成绩中占4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日期初定2021年6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应用能力。笔试结束后,将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并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分者一并入围)。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学校组织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内容: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期内身份证;(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党员证明、学生干部(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本人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中,证件(证书、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书、证明)与招考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七)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管理人员岗位、其他专技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2.辅导员面试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是谈心谈话情景再现(谈心谈话情景主要考察面试者对学生工作相关知识的运用能力以及沟通技巧,根据题目要求,以情景再现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第二环节是现场回答问题。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人员,学校取消其聘用资格。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湖州学院网站、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湖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湖州学院网站(http://qzxy.zjhu.edu.cn/);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湖州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学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需要咨询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单位咨询,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招考咨询电话:
管理人员岗位、其他专技岗位:张老师、陈老师(0572-2322556)
辅导员岗位:徐老师(0572-232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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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学院
2021年5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HLdvUDrbos_dKitOMDi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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