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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3 16:37:18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946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切实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全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安排57个岗位,其中畲族岗位9个,面向选聘到农村任职两年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岗位5个,面向两年及以上社保员岗位3个,具体的招聘单位、对象、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请登陆景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ning.gov.cn)、畲乡人力资源网(http://www.sxrlw.cn)、畲乡党建网(http://zt.jnnews.zj.cn/sxdj)查询。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符合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中的学历、专业要求。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0年7月15日至1998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1975年7月15日至1998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3、招聘计划中对户籍(生源地)、年龄、性别、工作经历、相关资格、技能测试等有另外要求的,按招聘计划执行。

4、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外地户籍(生源)的大学生志愿者,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可凭借相关证明报考。因本地政策移民到外地的,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可凭县移民工作部门出具的移民证明报考。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相应学位)的人员(含2016年应届生毕业生),可不受招聘计划中对于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这类人员报考相关岗位的,将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发展需要决定是否另行核定招聘计划。另行核定招聘计划的,不占已发布的招聘计划指标,同时报考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6、部分招聘岗位(专业)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户籍以2016年7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7、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面向社保员的岗位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担任社保员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8、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9、截至2016年7月15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在2016年7月15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2、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本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本县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缴费确认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5日—7月16日。

地点:县文化中心(鹤川路1号)。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毕业成绩登记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学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相关岗位的,还须提供县人武部出具的家属随军证明。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上粘贴1张)。

2、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提交到所应聘的单位工作人员处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内容包括身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初审通过后,再将材料提交到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处进行复审。

考生所学专业资格的审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执行,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执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大专专业以及招聘计划中专业要求放宽到类或者相关专业的,结合所学专业课程具体把握。

报考人员经初审、复审通过后,到缴费处进行缴费,领取缴费发票并进行登记确认,并缴纳报名费80元。

3、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请携带缴费发票于7月28日—7月29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放弃考试。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截止到2016年7月1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相关人事考试的处理,并向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4)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经审核后可免除报名费。

(5)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少数民族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男女分开招聘的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该指标划入相同要求的招聘岗位。

(二)笔试

报考乡镇文化员、文化馆舞蹈表演、青少年宫音乐教师、电视台摄像记者和播音主持、大漈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旅游管理等岗位须在笔试前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70分。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技能测试不合格者可改报其他岗位,技能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7月30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聘计划1:3比例(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参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在畲乡人力资源网等有关网站上公布。

面向驻景部队随军家属招聘的岗位,由县人武部牵头按照《驻丽部队干部家属安置考核赋分办法》进行考核量分,笔试总成绩+考核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以笔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面试入围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实施前2天,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领取面试通知书或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参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并在畲乡人力资源网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实施前1天,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面试结束后,参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总成绩÷2×30%+面试成绩×3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面向驻景部队随军家属的岗位,按照考核成绩×40%+笔试总成绩÷2×30%+面试成绩×30%计算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畲乡人力资源网等有关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畲乡人力资源网等有关网站上公布。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畲乡人力资源网等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需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本县的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其中,面向景宁户籍或生源的服务期限不少于八年。聘用期间,档案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实行人事代理。

四、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0578-5082247

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 0578-5082957

 

 附件1:2016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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