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规定和新区下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21年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对象为:①社会人员;②国内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毕业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2、须为湖州市(含三县,下同)户籍,并以2021年6月25日的户籍地为准)。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学历要求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报名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2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及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含县区)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6)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9日9:00-6月25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20日9:00-6月26日16:00。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具体解释,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及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3、组织考核
考核具体形式、日期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体检
体检工作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5、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征求南太湖新区党工委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及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4、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02231。
招聘岗位信息敬请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附件:2021年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文章来源:http://taihu.huzhou.gov.cn/art/2021/6/18/art_1229210982_5890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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