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位于浙江省中部、金华市北部,面积920平方公里,至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浦江有“文化之邦”、“书画之乡”之称,是远近闻名的“毓秀之区”、“休闲之地”。近年来,浦江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首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先进县、全省首批无违建县和首批美丽乡村示范县。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集聚力度,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浦江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21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拟人才引进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及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2.具有与人才引进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85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5.本县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二、引进计划
2021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20人,具体人才引进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及其他要求详见《2021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17:00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亲临招聘单位两种方式报名。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考生,请自行下载填写《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量化评分表》(附件3),连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党员材料、在校综合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获奖情况、课题研究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等材料,按顺序制成一个文件夹压缩包,文件夹按“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格式命名,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报名时可提供扫描件,原件审核时间另行安排,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通过亲临招聘单位方式报名的考生,请自行下载填写《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量化评分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资料: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党员材料、在校综合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获奖情况、课题研究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
人才引进单位受理报名后,根据考生的基本情况与人才引进岗位是否相符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根据《量化评分表》评分按不高于1:20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员。
准考证领取、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本次入围考试人员人数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3.考试
本次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经确定入围笔试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高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项都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现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生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5.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浦江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j.gov.cn/)、浦江人才网(http://www.pjren.com/)上公示7天。
6.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聘用资格由单位予以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事项
1.2021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服务期五年(录用公务员、当兵入伍、高校入学等特殊情况除外)。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在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或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或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它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本次人才引进咨询电话见附件1。应聘人员对本次公告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579-84183375;
2.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3.本次人才引进人员将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实行跟踪管理、重点培养。
附件: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pjren.com/newshtml/8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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