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31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84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专业要求详见《2016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6年9月22日(含)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计划表》,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必须在2016年9月22日(含)前。
3、年龄:1980年9月22日(含)以后出生,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5、符合所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6、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9月22—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四楼。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材料:
①《2016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等表格(附件2--5,可事先下载填好相应的表格)一式二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
②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本须复印户主及本人信息页面。
③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凭手机收到的缴费单号,在9月30日10点—10月7日24点,向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pay.zjzwfw.gov.cn/,缴纳考务费80元,逾期尚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9月30日12点前尚未收到缴费单号的,请咨询电话0579-87101369。具体缴费流程见附件6。
6、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10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四楼领取准考证,逾期尚未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笔试
各报考的岗位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各报考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岗位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在10月8日9:00—16:30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笔试时间:10月22日。
笔试内容:
1、综合管理类(a类)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自然科学专技类(b类)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b类)》
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两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相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a类与b类。两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3、笔试科目作答要求
《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主观题与客观题相结合,主观题部分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纸指定题号的指定位置内作答,作答在试卷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客观题部分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五、面试
1、笔试合格分划定
①综合管理类(a类)的笔试合格分:以实际参加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笔试总成绩,计算出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为合格分,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②综合管理类(b类)的笔试合格分:以实际参加综合管理类(b类)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笔试总成绩,计算出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为合格分,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确定面试对象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人员为笔试总成绩÷2×30%+量化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大学生“村官”的量化考核办法由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3、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5、面试时间:11月12日。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30%+量化考核分+面试成绩×40%。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聘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递补须在聘用文件下发前完成,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
八、公示、招聘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给予办理招聘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九、注意事项
1、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22日。
2、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3、如果招考计划中的单位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该单位新录用人员身份根据参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笔试和面试成绩、面试和体检时间、考察和公示等有关事项将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ykhrss.gov.cn)、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5、本次招聘由永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7101526。
6、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87101355。
3. 2016年永康市面向现任村(居)党组织、村(居)委员会正职人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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