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市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市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员共3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具有慈溪市户籍(含前湾新区)(以2022年4月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等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编号 |
招聘 岗位 |
招聘 指标 |
性别 要求 |
年龄要求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岗位要求 |
1 |
市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队员 |
28 |
男性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热爱应急事业,从事森林火灾和其他事故灾害的综合应急救援,以及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
2 |
市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司机 |
2 |
男性 |
40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B2及以上驾照,专业不限,近12个月内无发生有责重大交通事故。 |
热爱应急事业,驾驶和操作消防车(B2)、驾驶运兵车(B1),及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下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失信被执行人;
2、纹身、肢体功能障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司法调查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3年;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公示、集中培训、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市应急管理局918室(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联系电话:63960918。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4)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1张;(6)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可通过“浙里办”平台查询);(7)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
4、其他说明: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酌情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1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测试标准详见附件2,有任一单项不达标者直接淘汰,合格者进入心理测试。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应征公民招聘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专业心理医生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合格者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以上各项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测试。
(三)体检
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慈溪人才网(http://www.cxhr.com)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考试成绩、考察对象、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将在慈溪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63960918。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和待遇,按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弄虚做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本公告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cxhr.com/news/16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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