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21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详见《杭州市西湖区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西湖区党员服务中心(原杭州市委党校西湖分校,古墩路3号)。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户口本人员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5)报考岗位有职称(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县(区)级以上社险部门出具的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清单(须加盖公章);(7)报考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所属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3、其他说明:(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10月14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2)户籍审核以2016年10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须在1981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专业对应高级职称的人员户籍不限;(5)杭州地区户籍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市、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户籍;(6)本次报名均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脱产在读专升本人员、脱产在读研究生等人员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7)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报名数和岗位需求数比例未达到3:1,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电话通知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8)专业条件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9)报考人员与招聘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10)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具体报考条件以《杭州市西湖区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明确的为准。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比例为50%。笔试类型为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笔试总分为100分。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0月19日9:00—16:30到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8室(文三西路18号)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放弃。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10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请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西湖区人才网进行公布,不再另行告知。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发放面试通知书前进行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或在面试前一天12点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此时间之后放弃面试资格或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不再递补。
四、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对象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与报名资格中明确的有关条件是否相符等情况。
在体检、考核中,如有以下情况可依次递补:1、体检或考核不合格;2、体检、考核阶段经确认放弃的。
五、公示、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在西湖区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经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放弃岗位的不再递补。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入围的应聘人员须协调原工作单位配合做好考核政审工作。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及时处理好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我局未举办或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辅导培训均系社会有关单位自发行为,与我局无关。
咨询电话:0571-89839739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