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该单位负责协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案件整理编目等审判辅助工作以及经费收支管理、网络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 要求 |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法官助理岗位 |
3 |
在法官指导下负责下列工作:审查诉讼材料,协助开展证据交换;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调解文书;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工作;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调取必要证据;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案例检索等;草拟审理报告、裁判文书;根据工作需要参与信息、宣传、调研、信访接待等;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庭审、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
普通高等学校法律类、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1. 35周岁及以下;2.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注: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时间:2022年10月24日9时至10月26日16时。
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
时间:2022年10月27日9时至10月28日16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0月31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1日9时至11月3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考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法院网(www.nbcourt.gov.cn)另行公告。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6.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详尽完整。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因个人信息填报不详尽、不完整而未通过初审的,相应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7.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法律专业知识(含裁判文书撰写)。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直接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法院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宁波法院网下载《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录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到宁波法院网上查看。进入面试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当出现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情况时,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仍须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书面测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法院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法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7009330、87009331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09313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2/10/13/art_1229676737_4104859.html
浙江博学成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39167号-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
Copyright©2006-2024 www.bxgw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