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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兰溪市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1 14:03:28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221

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5名(详见招聘计划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招聘单位委托,承办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单位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2016年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年龄条件

见《2016年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 考试报名

(一)在招聘单位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起至10月11日。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二)集中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 12日—13 日。

2、报名地点: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多功能厅。

(三)报名手续:考生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职位要求,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不得用大头照)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兰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可从网上下载)。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受理及条件审核。

(五)费用:报名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六)符合条件的考生10月21日上午(8:30—11:30)携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领准考证。代领的,须带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领书。

已确认的公开招聘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取消该职位招聘或核减招聘计划指标,因核减招聘计划指标而取消的职位,已确认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职位。

三、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携带2B铅笔及黑色水笔。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参考总人数淘汰5%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将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兰溪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社会福利院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践操作占总成绩的70%,实践操作由单位自行组织。

广播电视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其他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2的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再按1:1的比例进入考核。最后一名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入围。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体检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合格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七、录取人员待遇

报考事业单位的录取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并实行聘用制。

八、其它说明

1、往届毕业生招聘范围根据《2016年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上的规定,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户籍不限。

2、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平行或顺向拨款形式的事业单位。

3、计算工作经历、户籍地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4、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录用公务员、当兵入伍、上级选调、高校入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5、市公路管理段、市村镇规划管理处如今后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此次所招聘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不列入参公人员,单位参公时将予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报名时需提供愿意无条件服从组织分流的保证书。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兰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 www.zjlxlss.gov.cn)和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com)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我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579-88891752)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

电话

招聘单位

电话

兰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597-88899690

兰溪市文化馆

0579-88884127

兰溪市土地垦造整理中心

0597-88899690

兰溪市社会福利院

0579-88860005

兰溪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0579-88899638

中洲公园管理处

0579-88906128

市村镇规划管理处

0579-88889837

兰溪市公路管理段

0579-88899921

兰溪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0579-89010825

兰溪市妇幼保健院

0579-88905557

环境卫生管理处

0579-88886850

兰溪市皮防站

0579-88831535

兰溪市广播电视台

0579-88905331

黄店镇中心卫生院

0579-88136598

 

附:一、《2016年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信息表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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