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衢州市卫生监督所编外用工需求,根据《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发布2022年衢州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有事业心、责任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服从管理,具备良好团队合作意识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6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衢州市卫生监督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1日止。
2.报名地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衢州市卫生监督所招聘邮箱zzfhqsm@qzswsjd.com。
3.报名材料:
(1)《2022年衢州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4)报考岗位要求具有C1驾驶执照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表中注明,并提供原件扫描件;
(5)考生健康状况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3)。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与方式由衢州市卫生监督所统一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招聘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将核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2.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报考人员须按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衢州市卫生监督所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考察参考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拟录用人员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网站公示3日。
(六)录用
1.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衢州市卫生监督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2)无法完成招聘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3)存在竞业限制规定的;(4)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四、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衢州市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网站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衢州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wps
2.2022年衢州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wps
衢州市卫生监督所
2022年11月2日
来源:http://www.qz.gov.cn/art/2022/11/2/art_1229461220_59011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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