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入围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考生:
2023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2023年金华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下一步将开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地点:磐安县委党校二楼大教室(磐安县龙山路7号)。
(二)所需资料
1.《2023年磐安县公务员考录面试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在指定位置粘贴本人1寸彩色免冠正照。
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社会人员(含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和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报考要求“磐安县生源或户籍”的岗位,现户口地不在磐安的,需提供出生证及有迁移记录的户口本。
(三)其他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除需提供考试公告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需手写,并亲笔签名,还需在名字上加按手印。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3。
二、体能测评
(一)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的考生,将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复审现场发放的体能测评通知书为准。
(二)测评要求
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3月18-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请考生及时关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布的各类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按上述时间把握好本人行程。
附件:1.2023年磐安县公务员招录入围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磐安县公务员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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