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暂行办法》(路人社发〔2020〕3号)、《关于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路桥区政协研究室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人事关系在路桥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选聘对象不包含学校(含幼儿园)、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人员。
三、选聘要求
1.热爱政协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以及较强的理论研究、综合文字撰写、口头表达、沟通协作能力。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须符合区里有关规定。
4.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与选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聘的,不得参与选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9日起至3月1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路桥区政协办公室秘书科(路桥区行政大院南楼221室);联系人:方怡影,联系电话:15257622199,82447502。
3.报名材料:现场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路桥区政协研究室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岗位选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文字写作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资格审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各占50%的比例折合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无法按要求提供证明的,视作放弃考察资格。考察着重了解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由路桥区政协机关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对拟选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流聘用手续。
五、其他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3.本公告所涉及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服务年限截止2023年3月1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路桥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协台州市路桥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路桥区政协研究室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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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民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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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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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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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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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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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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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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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 |
关 系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及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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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均属实情。 填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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