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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1人)
发布时间:2023-04-11 15:50:30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47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0家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莲都区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莲都区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234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4.毕业证书需于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

5.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的对象为:莲都生源且具有莲都区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7.岗位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8.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详见招聘计划表),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7417日至2005417日期间出生);

5.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3年4月17日8:30-4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7日8:30-4月21日16:00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3年4月17日8:30-4月20日16: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21日16:00-4月27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共计10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8日--5月21日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考试大纲见附件2),满分均为100分。

   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二证缺一不可。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考试时考生自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未毕业的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入围资格复审对象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相应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者加测岗位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不能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5周年,其中招聘岗位在乡镇(街道)的需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整个招聘流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江省人事考试规程》要求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试中涉及的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7日。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同一岗位确认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5.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78-2128725

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附:1.2023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

      2.2023考试大纲.docx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来源:http://www.liandu.gov.cn/art/2023/4/10/art_1229427871_5091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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