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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非教学岗公告(19人)
发布时间:2023-04-14 16:47:24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443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学院为全日制高职院校,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12个岗位19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2月前毕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2.招聘对象范围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 2023年12月31日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学院采用的考核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学院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工作经历的证明,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原始记录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以人考院最终通知为准)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4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的省属事业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该时间可能尚有较多市县事业单位委托笔试,一般不影响分头报名,但考试时间将有冲突)。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8日-4月25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报考资格。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6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3年5月18日-5月20日上网(http://zjks.rlsbt.zj.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复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均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暂定2023年5月21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分上下午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6月5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复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复试。

2.复试

复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复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审计岗位复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结合的方式,审计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按20%、30%计入总成绩。

其余岗位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礼节礼仪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拟聘用人员应在学院要求的时限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新录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担任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zcse.edu.cn,师资队伍/教师招聘)

2.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http://www.zjdpf.org.cn,通知公告)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及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0571-85222311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部:0571-86796773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纪委:0571-85236973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571-85249293 人事处。

 

附件: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非教学岗招聘计划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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