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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3 13:14:08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649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城管局部分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是市城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宁波市市政(排水)管理处是市城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和排水行业管理工作。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是市城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是市城管局所属行政监督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市政公用工程(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监督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它资格条件

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

城市管理协同处置

专技

1

城市管理协同处置

城市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宁波市户籍和生源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宁波市市政(排水)管理处

会计

专技

1

财务相关工作

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30周岁以下。

桥梁

施工

专技

2

市管道桥养护施工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文秘

管理

1

综合性稿件、文件起草,文字处理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宁波市户籍和生源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环境卫生管理

管理

1

日常环境卫生监管

环境工程、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固废管理

专技

1

环境固废管理研究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30周岁以下。

项目管理

专技

1

PPP项目管理

金融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

财务

专技

1

财务管理

 

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35周岁以下。

 

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且须在2017年9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宁波生源且户籍已迁往市外高校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报面向宁波市的岗位。属于国外、港澳留学回国人员的,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名称相似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9时—3月15日17时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3月16日9时—3月17日17时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3月18日9时—3月20日17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3月23日9时—3月24日17时

完成网上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由主管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和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管网(www.nbcg.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面试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到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户籍证明;2017年非宁波范围内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持原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国外港澳留学回国人员持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参加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而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由市城管局统一组织。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管(www.nbcg.gov.cn)网上公布。

(三)体检、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城管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城管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不能按时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7年9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892738、87191121

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1.智慧城管中心,联系人:姜敏,联系电话:87175505,地址:甬港南路180号。

2.宁波市市政管理处,联系人:金晶波,联系电话:87191142,地址:解放南路208号12楼。

3.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联系人:于海珍,联系电话:87198769,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

4.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联系人:李霄冰,联系电话:87171400,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长安巷30号。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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