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海宁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委办〔2007〕4号)、《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4〕124号)规定,现将2025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其中,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作为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9年3月21日至2007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其中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3月21日前取得;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25年3月2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低于招聘计划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其中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海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海宁生源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设置及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对于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门公布的目录中,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原则审查。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四)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5年3月2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五)招聘岗位所涉及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入党时间、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2025年3月21日。
(六)专设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范围对象:①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②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③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5年3月21日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人员。
3.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5年3月21日9时—3月27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应聘人员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3月21日—3月28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2025年3月21日9时—3月27日17时),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3.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3月28日9时—4月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费每人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海宁市招聘公告计划内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4月23日-4月26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见附件2)。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